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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MH 5013-99) (节选)
一、风 向 标
1. 直升机场必须至少设置一个风向标。
2. 风向标必须能明确指示风向,并可大致指示风速。
3. 风向标应采用轻质纺织品做成截头圆锥形,其尺寸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风向标尺寸 | 直升机场类型 | |
地面直升机场 | 高架直升机场 停直升机甲板 | |
长 度 | 2.4m | 1.2m |
大端直径 | 0.6m | 0.3m |
小端直径 | 0.3m | 0.15m |
4. 风向标的颜色应与地面背景差别明显,宜采用单一白色或单一橙色。根据背景情况,也可采用两种颜色的结合,并宜选用橙色与白色、红色与白色,两种颜色构成五个相间的环带,两端环带采用较深颜色。
5. 如需在夜间使用直升机场,风向标应加以照明。
二、识别标志
1. 直升机场必须设置识别标志。识别标志应采用白色字母“H”表示。其规格见下图。
2. 医院直升机场的识别标志,应采用白色“╋”字及加在其中央的红色字母“H”表示。
三、灯 光
1.机场供夜间运行时,建议对接地坪、风斗和直升机场识别灯标予以照明。接地坪灯光亮度最好能调节。建议采用按AC150/5345—48,《跑道和滑行道边灯的规范》经联邦航空局批准的L—860或L-861式灯光装置。所采用的任何灯光装置应装得低矮,使其尽量不妨碍地面活动和飞行。
2.围界灯光。用黄色全向围界灯,以显示起降区的边界线。围界灯设在距起降区边线外3m。方形或矩形起降区每边的灯具数目应为奇数,但不少于5个,等距离设置。圆形起降区的围界灯应等距设置,至少8个。图1和图2说明方形圆形灯光的构形。围界灯为全向灯光分布型,用15—45W的光源。
3.识别灯标。建议在直升机场设置一个直升机场识别的灯标(见咨询通报150/5345—12,《L—801灯标的规范》),并应设在距机场不超出1/4英里(0.4km)的地方。位于有灯光设备的机场内直升机场不需设识别灯标。电路中应做出安排,使直升机场能见度降低时能和夜间一样,仍可运行。
4.障碍物灯。应对直升机场附近地区作调查,以确定突出直升机场进近和渡面的建筑物、烟囱、高压电线、天线等。突出的物体应按照咨询通报70/7460—1《障碍物的标志和照明》中的指导资料,予以标志和照明;除非经联邦航空局的航行研究已确定这些物体不予标志和照明,亦不妨害航行的安全。
5.有用的目视助航设备。着陆方向灯、泛光灯和滑行道灯均在此列。
a.着陆方向灯。着陆方向灯由在一条直线上的五个L—860或L—861全向白色或黄色灯组成。着陆方向灯各灯的间距为0.6m至4.5m之间,并对准最好的进近航道的方向。可以对一条以上进近——起飞航道予以照明。图7—7和7—8说明着陆方向灯如何安装。为了在背景灯光过分强的地方突出设置的着陆方向灯,可采用顺序闪光的着陆方向灯。
b.泛光灯。夜间运行时,以起降区的泛光灯代替原有的周围灯,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当采用泛光灯时,应用反光涂料画直升机场的标志,并保持完好。泛光灯的灯柱应设在不妨碍飞行运行并且对进近、起飞或滑行中的驾驶员不产生眩目而影响飞行的位置。建议:泛光灯至少应能以32勒克司lux 照亮整个着陆区。装卸和维护机坪上的泛光灯可采用标准的泛光灯和安装方法设置;但不能妨碍直升机的运行。
c.滑行道灯。滑行道边灯系统为全向兰色灯,用以勾划出可用的滑行路线的范围。滑行道边灯可设在有道面的滑行道外侧,最远3m 。咨询通报150/5340—24,《跑道和滑行道边灯系统》载有关于灯具间距建议的指导资料。除滑行道中线灯;或AC150/5340—20《机场跑道和滑行道中线的反光标志物的设置细则及维修标准》设置反光标志物。
6.灯光控制。可用几种方式对直升机场灯光系统进行控制。最简单的是手动开关来开关该系统或其部分,还可以用自动控制,如光电管来开、关。更复杂的可以遥控,或直接接线、或用L—854型无线电控制系统(见AC150/5345—49,《L—854无线电控制装置》)它能进行空对地或地对空的控制。不管使用哪种控制系统,均应能用手工操作,以保证自动控制部分故障时能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