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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障碍灯的有关标准规定及建议: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1002000)》、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国际标准和建设措施机场》附件十四及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航空障碍灯(MH/T6012-1999)》。
对障碍灯有如下规定: 障碍物设置的航空障碍灯必须为闪光,以便在空中俯视与地面恒定光源有明显区分和能达到规定远的可视距离。
一、航标灯及障碍灯的设置场所与范围:
按照《民用产品航空灯法》及国家有关文件对航标灯与障碍灯的设置规定。
1、机场净空保护的限高或超高层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及其它标志灯。
2、航空线路上及飞行区周围影响飞行安全的人工及自然障碍物体应当设置航空障碍灯与其它标志灯。
3、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地面高耸、高层建筑物和设施,应当设置航空障碍灯及其它标志灯具并保持正常状态。
4、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在城市中建有直升机停机坪,城市上空视为净空,城市中的高大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其它标志灯。
5、海洋航道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及其它标志灯具。